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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ring Partners

隐私政策

客户个人资料保护声明

本个人资料保护声明(以下简称“本声明”)说明 HEARING PARTNERS(以下简称“我们”或“本公司”,为 Demant Malaysia Sdn. Bhd. 的全资附属机构)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收集、使用、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客户个人资料的依据。本声明适用于由我们持有或控制的个人资料,包括我们委托其为我们的用途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个人资料的机构所持有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

  1. 在本声明中:

“客户”是指以下个人:(a)曾通过任何方式联系我们,以进一步 了解我们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b)可能与我们签订、或已与我们签订由我们供应任何商品或服务的合约;以及

“个人资料”是指与某位客户有关的资料(无论真实与否),并可据此识别该客户身份,包括: (a)仅凭该资料即可识别;或(b)结合该资料与我们已掌握或可能掌握的其他资料而得以识别。

  1. 视乎您与我们互动的性质,我们可能向您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 姓名、护照/身份证号码、住址、电邮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及所使用的语言。

3. 本声明中使用的其他词语,其含义与 PDPA 中的定义相同 (在文意允许的情况下)。

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与披露

4. 一般而言,除以下情况外,我们不会收集您的个人资料:(a)您本人直接、或经您正式授权向我们披露个人资料的第三方(“授权代表”)自愿提供给我们,并且(i)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已获告知收集资料的用途,以及(ii)您(或您的授权代表)已就该等用途的资料收集与使用提供书面同意;或(b)PDPA 或其他法律允许或要求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在收集任何额外的个人资料前,以及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未曾告知您的用途前,我们将征求您的同意(法律允许或授权的情况除外)。

5. 我们可能基于以下任何或全部用途收集及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a)在提供您所要求的商品及/或服务的过程中或与之相关地履行义务;

(b)核实您的身份;

(c)回应、处理并跟进您的查询、要求、申请、投诉与反馈;

(d)维系您与我们之间的关系;

(e)处理付款或信用交易。

(f)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业务守则、指引或规则,或协助任何政府及/或监管机构进行执法与调查;

(g)您提供该等资料时所指明的其他用途;

(h)为上述用途,将资料传送予任何非关联第三方,包括我们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与代理,以及相关政府及/或监管机构,无论其位于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以及

(i)与上述事项相关或与之有关的其他附带业务用途。

  1. 我们可能在以下情况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a)在提供您所要求的商品及服务的过程中或与之相关地履行义务时,须作出该等披露;或

(b)披露予我们委托执行上述任何用途相关职能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代理及其他机构。

依据正当利益豁免条款

7. 在符合 PDPA 的前提下,我们可能为 Hearing Partners(Demant Malaysia Sdn. Bhd. 的全资附属机构)或他人的正当利益,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在援引 PDPA 的正当利益豁免条款时,Demant Malaysia Sdn. Bhd. 将评估可能对个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确认正当利益的重要性高于任何不利影响。

8. 依据正当利益豁免条款,我们将基于以下用途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a. 侦测与防范欺诈;

b. 侦测与防范服务遭滥用;

c. 进行网络分析以防范欺诈与金融犯罪,并执行信用分析;以及

d. 在公司配发的设备上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以防止资料外泄。

即使您与我们的关系(例如依据某项合约的关系)已终止或以任何方式变更,上述条款所列的用途在其后的合理期间内仍可能继续适用。

撤回您的同意

9. 您就收集、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所提供的同意将持续有效,直至您以书面方式撤回为止。您可以书面或电邮方式向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联络详情见下文)提出要求,撤回同意并要求我们停止为上述任何或全部用途收集、使用及/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10. 收到您撤回同意的书面要求后,我们可能需要合理的时间(视要求的复杂程度及其对我们与您之间关系的影响而定)处理您的要求,并告知您我们照办后的后果,包括可能影响您对我们的权利与责任的任何法律后果。一般而言,我们会在收到要求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处理。

11. 我们尊重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但请注意,视乎您要求的性质与范围,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在此情况下,我们会在完成处理您的要求前通知您。若您决定取消撤回同意,请依照上文第 7 条所述的方式以书面通知我们。

12. 请注意,撤回同意并不影响我们在适用法律允许或要求下,继续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的权利。

查阅与更正个人资料

13. 若您希望(a)提出查阅要求,索取我们所持有关于您的个人资料副本,或了解我们使用或披露您个人资料的方式;或(b)提出更正要求,以更正或更新我们所持有关于您的任何个人资料,您可以书面或电邮方式向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提出要求(联络详情见下文)。

14. 请注意,查阅要求可能须收取合理费用。如需收费,我们会在处理您的要求前告知费用。

15. 我们会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回复您的要求。一般而言,我们会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我们无法在收到要求后的三十(30)日内回复,我们将在三十(30)日内以书面告知您我们预计可以回复的时间。若我们无法向您提供任何个人资料或作出您所要求的更正,我们一般会告知您无法照办的原因(PDPA 未要求我们说明的情况除外)。

个人资料的保护

16. 为保护您的个人资料,避免遭未经授权的查阅、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处置或类似风险,我们已采取适当的行政、实体与技术措施,例如尽量减少收集个人资料、身份验证与存取控制(如良好的密码管理惯例、按需披露资料等)、资料加密、资料匿名化、防毒软件保持最新、定期更新操作系统与其他软件的修补程序、设备处置前安全清除储存媒介、针对风险的网络安全措施、使用一次性密码(otp)/双重验证(2fa)/多重验证(mfa)保障存取安全,并定期进行安全审查与测试。

17. 但请您注意,互联网上的任何传输方式或任何电子储存方式均无法做到绝对安全。虽然我们无法保证万无一失,但我们会竭力保护您的资料安全,并持续检讨与提升我们的资讯安全措施。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18. 我们一般依赖您(或您的授权代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确保您的个人资料保持最新、完整且准确,若您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更,请以书面或电邮方式通知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联络详情见下文)。

个人资料的保留

19. 我们可能在您的保修期内(最长六[6]年)保留您的个人资料,或按适用法律的要求或允许保留。

20. 一旦有合理理由认为保留资料已不再符合当初收集该个人资料的用途,且在法律或业务上已无保留的必要,我们将停止保留您的个人资料,或移除该资料与您之间的关联方式。

个人资料转移至马来西亚境外

21. 一般而言,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转移至马来西亚以外的国家。但若确有需要,我们将取得您对该转移的同意,并采取措施确保您的个人资料继续获得至少与 PDPA 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相当的保护。

资料保护主任

22. 若您对我们的个人资料保护政策与程序有任何查询或反馈,或希望提出任何要求,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

合规事宜查询

姓名:Elice Sua
联络电话:+60 3-2700 7575
电邮地址:imsu@demant.com

更改个人资料

姓名:Sammi Hoo
电邮:smho@hearingpartners.com.my
联络电话:0122074846

撤回同意

姓名:Sammi Hoo
电邮:smho@hearingpartners.com.my
联络电话:0122074846

其他所有查询

姓名:Sammi Hoo
电邮:smho@hearingpartners.com.my
联络电话:0122074846

本声明的效力与修订

23. 本声明与任何其他适用于我们收集、使用及披露您个人资料的声明、合约条款及同意条款一并适用。

24. 我们可能不时修订本声明,恕不另行通知。您可参考本声明最后更新的日期,以确定是否曾作出修订。您若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知悉并接受该等修改。

生效日期:11/12/2025
最后更新:11/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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